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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申请管理办法
  • 来源: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日期:2026-06-16     人气: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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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申请管理办法

    一、学位授予条件

    1、课程成绩

    成教毕业生所有课程(含学位课程)成绩≥75分,毕业论文成绩≥75分。

    2、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学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参加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或非英语专业学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且成绩合格;英语、日语专业学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

    已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授予程序

    本人申请。符合本细则规定授予条件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应当在学校接受学位申请期间,向其所在教学点(助学单位)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填写《湖北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位授予与申请时间

    学校授予学位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学位申请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具体以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https://ce.hbut.edu.cn/公布的通知为准)。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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