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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商务领域从业人员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
  • 来源:安徽教育网     发布日期:2019-06-03     人气: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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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教秘高﹝2019﹞47号

    各市教育局、商务局,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扩招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提升商务领域从业人员素质能力,现就做好商务领域从业人员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商务领域内外贸行业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各类开发区、特色街区、产业园区等在职职工、转岗职工、下岗职工、退役军人、农民工等从业人员。招生对象应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

    二、招生院校、专业和计划

    招生院校: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职业技术学院、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庆职业技术学院、阜阳职业技术学院、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六安职业技术学院、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宣城职业技术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专业:以财经商贸、电子信息、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服务等大类专业为主。原则上同一地区同一专业的招生安排在同一所高职院校。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招生计划:采取计划单列的办法。招生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所处地域和生源实际,申请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章程

    招生学校结合本校招生实际,科学制定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中须明确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办学层次、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授课形式、教学总课时、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依据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公布执行。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在报考前应详尽阅读院校招生章程。

    四、考生报名

    各市商务局、教育局共同统一组织报名事宜。报考人员持身份证、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近期二寸免冠电子照片等证件(均须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履行报名手续。具体报考要求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考试形式和时间

    采取由招生院校组织相关职业技能测试的方式,具体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在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考生,可予以免试。具体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考试时间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告为准。

    六、招生录取

    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原则进行单独录取,预录取名单必须在院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七、教学安排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分类教学、分类管理。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商务领域行业实际,推行学分制改革,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行弹性学制和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积极开展“1+X”证书试点,学员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其他渠道学习课程及取得成果,根据学分互认协议或认定办法进行学分认定与置换,可记入本人的学业学分。

    八、学生(学籍)管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商务领域从业人员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注重加强校企合作育人,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面向商务领域从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试点是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高职院校大规模扩招100万人”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具体行动,也是加强我省商务领域人力资源建设的有力抓手。要充分利用本次扩招的契机,提高各类开发区、特色街区、产业园区等在职职工、转岗职工、下岗职工、退役军人、农民工等低学历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培养更多的技术技能人才,创优营商好环境,打造开放新高地,增强竞争软实力。各市教育局、商务局、有关高职院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商务领域从业人员尽快了解这一惠民政策,切实保障政策落细、落小、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商务领域从业人员全日制学历教育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考试院负责指导、录取管理等工作。各市商务局要牵头落实好生源摸底统计、身份界定、报名动员、组织推荐等工作。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考机构组织网上报名工作等。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资格审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承担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要主动与各市商务局对接,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命题、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和改进高职扩招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和改进对商务领域从业人员的宣传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严控第三方和中介机构介入。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协同配合,为招生院校规范有序地开展宣传咨询提供便利。各市商务局要积极配合高职院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四)严格招生纪律。各招生院校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要特别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规范管理,按要求落实考务关键环节的全程音视频监控。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中举办与考试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坚决纠正和查处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考试违规以及“先上车后买票”等行为。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组织报名、志愿填报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要落实视频实时监控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误导考生或代替考生操作。对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单位的责任。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以及安徽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全面落实“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商务厅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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